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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沿海设区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2011~2015年)的通知


  (三)海洋生态保护目标

  1.加强辖区内现有海洋保护区的管理。2015年,建成1~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新建或升级1~2个海洋保护区(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2.2015年,各类海洋保护区达全市重点规划海域面积的7%。滨海天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60%以上,泉州湾等河口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3.对泉州湾、安海湾海岸带和滨海湿地及惠屿岛受污染和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区域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

  4.在泉州湾开展外来物种互花米草整治,实施退草还林(红树林)和还滩(滩涂养殖) (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5.根据《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海砂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执法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海砂资源(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土厅)。

  6.加强近岸海域功能区生态廊道建设,建成一个以上县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海洋环境监管能力目标

  1.2015年,基本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海洋环保管理体制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考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2015年,在市、县(市、区)两级基本建立海陆统筹的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合督查与执法机制(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

  3.加强县级海洋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2015年重点县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站,应达到规定级标准并通过省级海洋主管部门验收(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五)区域突出海洋环境问题整治目标

  1.完成泉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阶段性工作,逐步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

  2.开展泉州湾外来物种互花米草的治理和生态修复,完成重点区域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3.完成国家海域使用金返还支持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泉州湾海岸带和滨海湿地及惠屿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考核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统一到全省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中,不再另行组织考核。考核办法体现在全省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不再另行制定。省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全省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对责任目标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和下达。

  (二)沿海设区市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政府于每年4月底前组织全省市县(区)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并对有关县(市、区)的抽查。

莆田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强化海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我省“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特制定 2011~2015年莆田市海洋环保责任目标。

  一、责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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