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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粤民事﹝20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民政部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我省2012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幸福广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惠民、绿色、人文”的主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03号)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调宣传、公安、交通、城管、林业、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清明节有关工作。要把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摆在首要位置,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做好祭扫场所的交通疏导、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在近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殡仪馆等祭扫场所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排查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博等媒介,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错时祭扫。

  二、依法查处殡葬违规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核实并依法处理群众反映或媒体披露的殡葬违规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清理整顿占地毁林建坟特别是“三道两区”范围内违规建坟、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公墓违规出售(租)超面积墓地(穴)或炒买炒卖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纠正。

  三、完善和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把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社会建设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不断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制度等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政策宣传,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要大力实施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葬法免费政策,把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和推进殡葬改革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要督促指导殡葬服务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推出惠民、便民措施,为群众祭扫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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