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系统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检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我市人社系统窗口单位的群众评议工作,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7号)通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12年3月10日前。
二、评议对象
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评议内容
人社系统窗口单位开展群众评议,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对照《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人社创先发〔2011〕3号),以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
对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承诺践诺情况,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重点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等方面进行评议),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窗口单位党员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岗位履行职责(重点在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效能等方面进行评议),承诺践诺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四、评议方法
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代表。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群众评议。
(一)汇总日常评议情况。平时已开展即时评议的,可汇总分析日常评议情况;没有开展即时评议的,可采取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卡等方式在窗口一线及时开展即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