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7.严格落实党务公开活动,确实保障党员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2011年在全局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人社党组〔2011〕5号)文件。各基层党组织对拟公开的党务内容进行归纳整理,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包括电子屏幕、公开栏、公示牌等;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公布党务公开电子信箱,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公开栏和局域网等硬件设备和手段,制作党务公开专栏等其它信息资料,扩大党务公开的范围和效果;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贯彻中央2012“基层组织建设年”部署,在“作风转变”、“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新成果

  8.强力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动力”的观念,切实消除一些单位对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抓党建是务虚工作,是软任务”等错误认识,各级党的组织和单位“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强化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经费保障责任、部署督查考评责任制度,切实解决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等。

  9.“全覆盖”地做好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我局发展党员工作在每年6月和12月中旬定期举行。我局各基层党组织发展新党员,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评议工作要及时跟进;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妥善处置。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和范围,切实做好党在基层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的活动,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0.开展 “作风转变年”和“创先争优”活动。“作风转变”、“创先争优”的实质是加强党的建设,党建工作的实质是群众工作。只有办实事、求实效、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才能受到群众欢迎,基层党建工作才有生命力和感染力。要认真总结“品牌创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满意在洛阳”、“优化环境”、“服务基层、企业”、“清洁家园”、“网络行动”、“为空巢老人、农民工、贫困山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以及“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纪念”等活动的经验,按照“组织创优秀、干部争先进、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把基层和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计活动项目、深化活动内容、争取更好效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