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
(云政发〔2012〕2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有效应对连续3年严重干旱给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和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根据当前林情和气象特征,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森林资源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事关加快森林云南建设和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局。受2009年以来连续3年干旱严重影响,目前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火险最高、火患最多和防扑火任务最繁重、最艰巨、最关键的攻坚阶段。如果思想上稍有松懈、工作上稍有疏忽,就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对此,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绝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一定要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性和艰巨性作出准确判断,对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和引发重大森林火灾危险性、严重性保持清醒认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林区压倒一切的大事要事和急事来抓,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坚决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全面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高火险期内,全省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 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 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 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至少按照3500亩/人要求配齐巡山护林人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组织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乡村干部等巡检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林区、城市面山、涉林风景名胜区、坟山,严禁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坚决管住火源。各林区基层组织、森林防火单位要组织力量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危险可燃物。8个边境州(市)要严防境外火烧入,保障国土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