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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音乐教学场地与设备
  1.场地要求(以每个年级8个平行班,每班50人设计)

序号

场地名称

一类(较高要求)

二类(一般要求)

三类(基本要求)

1

音乐通用教室

1间,面积不小于100m2(或人均使用面积1.80-2.00m2

1间,面积不小于75m2(或人均使用面积1.50-1.80m2

至少有1间,面积不低于75m2

2

形体舞蹈室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3m2

选配

3

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

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00 m2)、小型排练室(含琴房)若干间。有条件的学校可设1间大型排练厅。

器具室1间;器乐室1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00 m2),小型排练室(含琴房)若干间。

选配

4

音乐创作室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00m2,可与电脑室共用

1间,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80m2,可与电脑室共用

选配

5

音乐艺术活动场室

不少于600个座位,有较好的演出舞台和灯光音响。

不少于400个座位能够有演出舞台和基本灯光音响

有适合学生艺术实践的室内活动场地


  2.教学设备配置标准

编号

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配备数量

备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1

音乐通用教室

 

 

 

 

 

按一间标配

1.1

五线谱示教板

 

1

(1)

(1)

 

1.2

五线谱书写板

 

1

1

1

 

1.3

钢琴(或电钢琴)

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

1

1

1

 

1.4

信息传送中控系统

进行切换,编辑计算机、网络、视频展示台、投影机、DVD、录像机、音频等设备的信号

1

1

(1)

1、 设备的技术指标适时选择

2、 音频设备的技术指标建议按专业要求选择配备

1.5

显示装置

电视或背投或投影屏幕等设备

1

1

(1)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1.6

合唱台

阶高不小于300 mm、阶宽不小于400 mm,固定式或抽拉式

1

1

(1)

教室面积允许时可用固定式

1.7

学生座椅

设计后背或一侧设可折叠式书写板,椅下设可放物品的筐架的座椅。座椅固定

50

50

50

 

1.8

器具柜

可根据教室条件和器具、资料的情况自行设计

2

1

1

放置音乐器具及音乐资料

1.9

教学音像资料

 

1

1

1

 

1.10

教学用打击乐器

 

1

1

1

 

2

舞蹈室

 

 

 

 

 

按一间标配

2.1

钢琴或电钢琴

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

1

1

(1)

 

2.2

音响设备

DVD、功放、音箱、麦克等

1

1

(1)

建议按照专业水平选择

2.3

摄录像设备

 

1

(1)

 

以能辅助完成教学任务的标准选择

2.4

显示设备

投影屏幕或背投或电视

1

(1)

(1)

根据自身条件选择

2.5

器具柜

 

2

1

(1)

放置舞蹈器具及教学资料

3

器乐室

 

 

 

 

 

 

3.1

乐器柜(L×D×H)

1200×500×2400(mm)或其它规格,内部格局根据乐器的存放要求设计

 

 

 

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

3.2

钢琴或电钢琴

电钢琴宜有MIDI接口

1

1

(1)

 

3.3

指挥台

按专业要求设计

1

1

(1)

 

3.4

谱架

 

 

 

 

具体数量和规格根据需要确定

3.5

座椅

部分座椅高度可调节

 

 

 

具体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4

音乐创作室

 

 

 

 

 

 

4.1

教师总控台

音频信号的采集、编辑、传输设备;视频信号的传输设备

1

(1)

 

设备的性能指标适时选择;总控台桌的规格具体设计

4.2

显示设备

投影屏幕或背投或电视

1

(1)

 

视具体情况选择

4.3

学生台

MIDI键盘、计算机、耳机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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