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洛人社〔2011〕22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办〔2007〕66号)、《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洛办〔2009〕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及转为正式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1〕76号)有关精神,经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并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新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专业技术岗位从每人27436元/年提高到30402元/年;管理岗位从每人26491元/年提高到29457元/年;工勤岗位从每人25546元/年提高到2851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