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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无业人员户口迁移出具无业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无业人员户口迁移出具无业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吉利)公安局、城市区各分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方式呈现出多元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由此带来人口异地流动的常态化。无业人员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涉及出具个人无业状况的证明。为规范无业证明格式内容及办理程序,经研究,现对无业人员户口迁移出具无业证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精神,《就业失业登记证》为证明居民就业失业状况的有效证件,凡需办理无业证明的人员一律以《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失业信息为准。
  二、不需要在户籍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而又确需出具无业证明的,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办理无业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上述证件均需提供一式3份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属本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的,由户籍地社区(村委会)调查确认开具无业证明(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由设在乡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即可;属本市户口迁往外地的,城市区的还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各级经办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并建立好台帐,确保所出具的无业证明显示信息的准确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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