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住宅全装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银川市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代荣民 副市长
副组长 苏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 庆 市建设局局长
成 员 陈 军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志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民防局局长
尤 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闫 广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朱韶峰 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李志刚 市建设局副局长、民防局局长
副主任 赵守成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成 员 时钦华 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学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建设科主管
白建军 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处主管
吴 斌 市住房保障局工程科科长
董妙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纳入立项的前置条件;市建设局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住宅全装修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市国土资源局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规划局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纳入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市住房保障局将全装修住宅面积比例纳入发放住宅预售证的前置条件。
(三)保障政策
1、实行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开发企业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核并公示。竣工验收合格者,将命名为“ⅩⅩ年度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程”。
2、对拟建商品住宅项目,在进行土地招拍挂时,将建设全装修住宅比例作为竞拍的前置条件。
3、实行住宅全装修容积率优惠政策。在满足规划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新建住宅全装修面积占到项目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实行容积率优惠政策,即:占到项目建筑面积10%以上的,容积率可提高1%;占到50%的,容积率可提高2%;占到100%的,容积率可提高3%,不再缴纳项目增加容积率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4、对住宅全装修工程在主体工程完成二分之一及以上时可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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