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起,在全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采取分阶段、分比例的方式逐步推进。2012年全市新建多层和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全装修竣工面积占到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达到50%和30%,2013年达到100%。2012年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及农民安置房等)全装修竣工面积占到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2013年达到100%。
(二)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的基本模式
新建住宅全装修分为菜单式装修、全装修和集成式全装修三种模式:
1、菜单式装修:由房产开发企业提供由不同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组成的成套方案,供购房者选定后,统一装修。
2、全装修:由房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设备配置,提供统一标准的装修;但在主材的色彩上住户可以进行不同的选择。
3、集成式全装修:由房产开发企业按照统一的装修设计,将集团化购买、一体化装配施工和专业化的系统管理等贯穿整个实施过程,实现部品(件)工厂化专业生产,现场干作业的要求。
四、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全装修住宅销售的成品房房价中应分别注明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开发企业要坚持微利原则,合理控制装修成本,降低装修价格,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开发企业应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的主要部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以及装修费用等予以明确。
(二)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必须建造全装修样板房,并将主要工序制作成工法展示,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开发商将90%房屋交付购房者前不得拆除。
(三)开发企业对全装修住宅装修质量,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中装饰装修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凡在保修期内因设计、施工或装修材料及部品等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保修期自全装修住宅交房之日起计算。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与全装修住宅相对应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规范全装修住宅的销售行为。同时,应在房屋预售审批、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
五、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