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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住宅全装修产业的龙头,也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责任。应本着长远的目光,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定位,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向购房者交付装修完成的成品住宅。

  (二)设计单位

  住宅全装修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延续,是住宅全装修产业化成败的关键环节,应尽可能在住宅主体施工前进行,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积极倡导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同时,装修设计应简洁、实用,其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多地推出不同的装修方案,实行订单式装修,以满足住户个性化的多种需求。装修设计除应满足室内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防火、隔音、保温等要求,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三)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是住宅全装修产业的实施主体,是住宅全装修产业化成败的重要环节。住宅全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总承包企业就其承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装修材料和部品(件)生产厂家分别对其施工和产品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各工种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加强整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细部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社会对住宅全装修的认可度。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四)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的保障者,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以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为目标,认真编制监理大纲,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五)监管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住宅的政策指导和质量监管,提高住户对全装修住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内容

  (一)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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