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住宅全装修产业的龙头,也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责任。应本着长远的目光,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定位,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向购房者交付装修完成的成品住宅。
(二)设计单位
住宅全装修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延续,是住宅全装修产业化成败的关键环节,应尽可能在住宅主体施工前进行,并强化与土建设计的相互衔接,积极倡导土建、装修设计一体化。同时,装修设计应简洁、实用,其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多地推出不同的装修方案,实行订单式装修,以满足住户个性化的多种需求。装修设计除应满足室内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建筑防火、隔音、保温等要求,不得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三)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是住宅全装修产业的实施主体,是住宅全装修产业化成败的重要环节。住宅全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总承包企业就其承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装修材料和部品(件)生产厂家分别对其施工和产品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各工种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加强整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细部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社会对住宅全装修的认可度。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四)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的保障者,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开发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以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为目标,认真编制监理大纲,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严格执行每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制度,强化合同管理,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目标的实现。
(五)监管机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住宅的政策指导和质量监管,提高住户对全装修住宅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三、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内容
(一)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