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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公推比选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3)专家评委和公众评委根据每位演讲答辩人员的现场表现,当场进行评分。按照专家评委打分占80%、公众评委打分占20%的比例分别计算每位演讲答辩人员演讲答辩得分。

  (八)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推荐履历得分占50%、演讲答辩得分占50%的比例,分别计算每位演讲答辩人员综合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九)综合考察

  市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考德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德的状况反向调查、民意调查和考察谈话情况,为每位考察对象打出考察得分,同时按照推荐履历量化得分占35%、演讲答辩得分占35%、考察组打分占30%,计算考察对象综合考察量化得分。根据考察对象综合考察量化得分及其他情况,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有关比选职位人选建议向市委公推比选领导小组汇报。

  (十)酝酿

  市委公推比选领导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等,综合考虑考察组的考察建议,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

  (十一)决定任职

  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票决产生比选职位任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任用。如有问题反映并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

  四、公推比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设立银川市公推比选处级干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公推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推比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在公推比选工作中,发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报名人员有弄虚作假、拉票、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和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参与公推比选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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