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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东教育学会关于2012年评选表彰“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的通知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今年教师节前,省教育厅、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和广东教育学会将联合发布表彰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的决定;今年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各市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送达省教育学会。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内
  邮政编码:510035
  联系人:梁绮雯
  联系电话(传真):020-83345147
  电子邮箱:gdjyxh@126.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材料如下:
  (一)《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审批表》(附件2),一式3份。
  (二)《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5份。
  (三)评选推荐工作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
  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或A3规格纸打印上报,第2项需存为Excel格式文档,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

  附件:
  1.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审批表
  3.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广东教育学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山村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推荐名额

单 位

推荐名额

汕头市

30

江门市

10

韶关市

23

阳江市

15

河源市

21

湛江市

40

梅州市

28

茂名市

37

惠州市

27

肇庆市

27

潮州市

13

清远市

21

揭阳市

30

云浮市

15

汕尾市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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