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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1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2〕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春季是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活禽活畜跨地区调运频繁,防控难度大。各地要扎实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一)狠抓强制免疫。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免疫计划,从3月初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不断完善防疫工作机制,坚持实行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驻乡进村入场,切实加强对一线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免疫质量,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按照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监测模式,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通报疫情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

  (三)加强检疫监管。各地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确保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合规;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检疫项目、检疫程序和检疫标准,做到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规范。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病传入。工商、公安、经贸、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屠宰、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蔓延。科研、院校、检验检疫等兽医实验室设立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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