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苏民助〔20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但部分市、县(市、区)制度设计仍不够科学,平台建设进度缓慢,部门配合不够协调,投入偏少、效率偏低。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全面完成省政府2011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以民生工程为统领,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对于缓解困难群众医疗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医疗救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公平享受医疗救助权益。要积极顺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医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医疗救助工作机制,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把医疗救助这一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医改任务为目标,加快完善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2011年度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各类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资助参合参保,推进普通门诊救助,逐步取消救助起付线,合理设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要按照省卫生厅、民政厅等部门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部署,认真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救助工作。
三、以平台建设为契机,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