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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植树与校园绿化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义务植树与校园绿化活动的通知
(粤教后勤函[20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绿委、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全绿字[2010]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认真落实汪洋书记《关于迅速掀起造林绿化行动高潮》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第29次全体会议及省绿委第12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组织并开展好义务植树和校园绿化活动,现决定在3月12日植树节期间或植树节前后,组织全省大中小学学生在当地教育部门和绿委、林业部门的安排下,积极参加校内校外以及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植树活动,继续以“大力植树造林,应对气候变化”和“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为主题,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并大力宣传植树造林和共建绿色校园的重要性。
  植树节后,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将学生参加植树造林和共建绿色校园,以及参与当地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情况,写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教育厅后勤产业办公室,电子材料直报hqby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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