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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立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组委会,作为本次调演的领导机构。

  主 任:李 锐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张 军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马 力  自治区民委主任

  杨玉经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尤艳茹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

  成 员: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洪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丁卫东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秦发生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 跃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马 凯  银川市副市长

  王生林  石嘴山市副市长

  马和清  吴忠市副市长

  田治富  固原市副市长

  吴汉宝  中卫市副市长

  王燕昌  宁夏大学副校长

  杨 敏  北方民族大学副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赛事活动组、评审组、会务保障组等5个工作小组,承担文艺调研筹备具体工作。

  七、节目类型与报送选拔

  参演剧(节)目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等,各市、有关单位向组委会报送2个-4个节目供组委会选定,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八、评奖

  为激发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体现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正确导向,组委会将成立评奖委员会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评奖。本次调演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证书。

  九、调演经费

  调演期间的预算由自治区民委、文化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

  各参演团参演剧(节)目的创作和制作,赴银参演的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上旬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并制定文艺调演的实施细则。

  (二)5月底前,完成参演节目的报送工作。对各单位的参选作品进行初选,确定参演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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