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组委会,作为本次调演的领导机构。
主 任:李 锐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张 军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马 力 自治区民委主任
杨玉经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尤艳茹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
成 员: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洪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丁卫东 自治区民委副主任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秦发生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 跃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
马 凯 银川市副市长
王生林 石嘴山市副市长
马和清 吴忠市副市长
田治富 固原市副市长
吴汉宝 中卫市副市长
王燕昌 宁夏大学副校长
杨 敏 北方民族大学副校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赛事活动组、评审组、会务保障组等5个工作小组,承担文艺调研筹备具体工作。
七、节目类型与报送选拔
参演剧(节)目包括音乐、舞蹈、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曲艺等,各市、有关单位向组委会报送2个-4个节目供组委会选定,节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八、评奖
为激发各民族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体现少数民族文艺调演的正确导向,组委会将成立评奖委员会对参演剧(节)目进行评奖。本次调演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和组织奖。获奖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奖金、奖杯、证书。
九、调演经费
调演期间的预算由自治区民委、文化厅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核拨。
各参演团参演剧(节)目的创作和制作,赴银参演的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工作进度安排
(一)3月上旬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并制定文艺调演的实施细则。
(二)5月底前,完成参演节目的报送工作。对各单位的参选作品进行初选,确定参演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