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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的决定》(宁党发﹝20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以回族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极大地丰富全区各民族群众文化生活,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在银川举办宁夏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为确保文艺调演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题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示少数民族独特的艺术风采,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大繁荣大发展。

  二、时间

  2012年9月。

  三、地点

  银川市。

  四、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文化厅

  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三)协办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吴忠市人民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五、参演单位及规模

  五市、神华宁煤集团、宁夏演艺集团、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艺术学校、驻宁部队文艺团体组队参加。每个代表团人数不超过50人,演职人员及工作人员总数约650人。各代表团超出人员费用自理。

  六、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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