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教电函〔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要求,教育部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现将《
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数量
除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区域综合试点的单位须为首批申报广东省“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的县(市、区)或地级市。各地级以上市限报1个。
(二)申报基础教育学校试点的单位须为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试点的单位须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同时是省级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的优先。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和中山等市限报3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1个);其他地级市和顺德区限报2个(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1个)。
(三)申报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和本科院校试点的单位须为《广东省高等学校“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参考标准(试行)》检查达标的院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教育信息化试点申请表”和试点申请方案(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稿,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6份。
三、申报办法
(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地级市为单位集中上报。
(二)高等院校和省直属学校直接上报。
四、申报时间
有关材料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到省电化教育馆。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五、其他
(一)附件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hed.edu.cn)或“广东省现代教育技术联盟网”(http://djsylm.edugd.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