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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
  七、招生录取
  (一)试点高职院校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按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比例计算总分,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将考生成绩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省教育厅视对口中职学校相应专业招生规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意愿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最终确定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计划,对达不到要求的试点中职学校将减少对口招生指标或取消试点资格,对办学质量高、试点工作得力、效果好的中职学校可适当增加对口招生计划。
  (三)试点高职院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区教育局应成立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配合对口高职院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试点中职学校做好转段选拔考核和高考报名工作;加强对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制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方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后会同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实施。高职院校可根据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素质情况,申请增加或减少招生计划。
  (三)试点中职学校要配合高职院校实施转段选拔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发动和推荐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报考,依据分工,配合高职院校组织实施转段选拔考核;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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