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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考核对象
  在相应年份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且有广东户籍、正式学籍的学生。
  五、考核要求
  (一)转段选拔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考核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二)转段选拔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案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三)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对以上资格证书的具体要求,由高职院校在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中规定。艺术类等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经高职院校申请、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可以免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生报考
  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报考。
  (二)中职学校推荐
  中职学校根据试点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和德育方面的表现,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依据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推荐理由等,应在中职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进入高职院校考核程序。
  (三)高职院校考核
  考核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由高职院校采取笔试、认定等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由高职院校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可由试点院校协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整合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采取项目考核等方式开展考核。具体内容和考核方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自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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