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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区域联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调节、干线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合理统筹,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计重收费站、流动检测车“五位一体”、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要规范治超卸货场、源头监管点管理,规范运行,实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设置治超检测站,必须首先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不得逆向拦车检测,不得在主干线上设置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不得将治超检测站设置在坡度较大的路段和公路弯道处。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绕行较多的路段,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机动灵活特点,依托治超检测站、治超卸货场,加强流动稽查,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加大对盲区路段、绕行逃检、短途驳载等区域超限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对全路网的布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交界地区和路段,相关市县要加强区域协作,共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联合整治活动,协同打击和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加强路政运政联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落实“一超四究”工作机制。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车辆信息抄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实施倒查,追究货运企业、驾驶员、装载企业的责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处罚。

  (四)加强收费治超联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所有高速公路入口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加强货运车辆检测,采取入口执法劝返与计重收费调节相结合的手段,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逐步推进收费治超一体化,减员增效,堵漏增收,长效治理。高速公路入口的收费站与治超站独立设置的,需报省政府批准。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要结合非封闭式收费公路收费站撤并工作,选择适当点位利用现有收费站设施开展治超工作。

  (五)加强治超信息联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治超检测站点的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加快推进治超管理、运政管理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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