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7月,我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以来,综合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车辆超限超载率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安全形势明显改善,因货车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大幅下降,路桥安全得到有效保护,公路使用寿命延长,我省治超经验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但随着治超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各市、县治超工作进展不平衡,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部门联动机制还未完全落到实处;煤炭及非煤矿山等资源富集地区源头监管难度大;部分市县治超执法环境差,闯站、聚众闹事等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局部治超检测网络不能适应长效治超的需要。同时,外省连续发生多起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压垮桥梁、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落实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治超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和易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各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全面贯彻落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和《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要求,认真学习和借鉴以往治超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的原则,结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抓紧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协作,集中力量,加大治超工作力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别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