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政函〔2012〕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等十四部委《
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16处煤矿实施关闭(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关闭工作由县级政府(市属煤矿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县政府要限定时间将公布煤矿关闭到位。关闭煤矿必须达到《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要求的关闭标准。
二、各有关部门必须吊(注)销公布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证,停止供给井下生产用电。
三、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公布关闭煤矿非法组织生产。
四、请有关设区市政府2012年3月10日前将煤矿关闭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第一批关闭矿井名单(16处)
一、铜川市(12处)
1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老系统)
2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老系统)
3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后芋园煤矿
4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田玉煤业有限公司
5铜川市耀州区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6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薛家寨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