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12〕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漳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同时,授予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创新奖”,授予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奖”。
二、省单列考核单位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9个)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10个)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