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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12〕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综合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

  第二名:漳州市人民政府

  第三名:福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同时,授予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创新奖”,授予龙岩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奖”。

  二、省单列考核单位

  (一)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9个)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二)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优良单位(10个)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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