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12〕5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三明生态工贸区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优先布局和着力发展壮大机械装备和冶金压延产业集群,以中国重汽海西汽车公司和三钢为龙头,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升级。做好提升汽车和机械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做大做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机械装备产业园,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由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部门从引进项目、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埔岭汽车园升格为省级经济开发区。

  (二)开展资源深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支持生态工贸区以现有氢氟酸、金属硅产业为基础,设立氟硅绿色产业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建设条件,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生态工贸区依托离子型稀土资源,设立稀土深加工产业园,支持建立稀土研发及检测中心。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由省发展改革、经贸、科技部门牵头设立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稀土功能材料和氟硅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

  (三)发挥重点国有企业作用,支持符合产业布局的央属、省属企业就地改造提升、扩大产能。省经贸委重点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省属企业改造升级、创新发展的投资项目列入省工业转型创新“百项千亿”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以及装备改善、节能减排等不同要素给予资金扶持。自2012年起5年内,在省经贸委安排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按1:1比例叠加安排1500万元配套资金,专项用于生态工贸区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具体企业名单及项目实施方案由三明市提出,省财政根据省经贸委确认函下达资金。以2005年为基数,在明央属、省属企业减排降耗所产生的环境容量留在生态工贸区内部调剂。

  (四)支持三明生态工贸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海西三明现代物流产业开发区享受省扶持“陆地港”建设政策。

  二、支持产业转移园区建设

  (五)支持在生态工贸区内建立产业转移园区,鼓励沿海设区市等发达地区企业实施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产业转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