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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中国药典》或部颁、局颁标准收载的品种(含不同规格),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药品标准。《中国医院制剂规范》、湖南省《医院制剂规范》(1985年版)收载或执行审批确认标准的制剂品种,应按本原则制定质量标准。
  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质量标准项目按以下顺序分列为:名称(含汉语拼音或英文名)、含量或效价限度、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或禁忌、规格、贮藏。
  质量标准应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的格式和用语进行规范,注意用词准确、语言简练、逻辑严谨,避免产生误解或歧义。
  1、 制剂名称
  指制剂的通用名称。在名称中不得使用代号,如该制剂属于《中国药典》或部颁(局颁)标准收载品种,其通用名称、汉语拼音及英文名称必须与《中国药典》或部颁(局颁)标准一致,其他品种的命名应采用《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所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英文名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按中文、汉语拼音及英文的顺序分别列出,每种文字分别各起一行,居中排列。除汉语拼音外,其余文字均用黑体。
  例: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Cusuan Disaimisong Rugao
  Dexamethasone Acetate Cream
  2、含量或效价限度
  含量或效价限度是指按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得本品应含“有效物质”的限度。可根据制剂的方法学研究结果及不同药物的特性确定。一般以含本品有效物质的百分数表示或以单位制剂所含被测物质的重量表示或以标示量的百分含量表示,应规定上、下限,位数准确至0.1%。
  例:本品含醋酸地塞米松(C24H31FO6)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3、处方
  处方中药物的名称应按《中国药典》或其他法定标准规定的名称书写,应写出药物的全称。如:醋酸地塞米松和地塞米松磷酸钠是地塞米松两种盐的形式,与地塞米松的物理性质、分子式和质量均不同,在制剂中的用量及配制方法也存在差异,故不应在处方中仅标示为地塞米松。
  处方中应列出制剂的完整处方,一般以制剂得量的1000ml、1000g、1000粒或1000片为一个处方量。
  处方二字应在【】内,单独一行。每种药物及用量分列一行,辅料和溶剂应明确品名和用量,药物、辅料或溶剂与制成量之间用横线隔开。
  例:【处 方】硝酸咪康唑        20g
  丙酸氯倍他索       0.5g
  基质           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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