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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爱卫〔201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爱卫会:
  现将《2011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四日

  2012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目标,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发扬爱国卫生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爱卫会的高层次协调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推动我省爱国卫生事业发展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2年是为期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最后一年,各地要认真按照《广东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要求,切实组织实施整洁行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认真组织“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理“四害”孳生地,开展灭鼠灭蚊,加强对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爱卫难点、热点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体系,促使整洁行动由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管理的转变。
  (三)各地要按照要求上报整洁行动工作进度,做好整洁行动自查评估工作。省爱卫会将在9-10月组织督查,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的考核评估。
  二、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
  (一)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1.做好卫生城镇复查、复审工作。完成广州、江门2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广州市石碁镇等15个国家卫生镇省级复查工作。组织对6个省卫生城市、7个省卫生县城和10个省卫生镇进行复审。
  2.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监管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和卫生村的监督与管理,省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暗访。
  (二)扩大卫生创建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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