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职任山区县卫生医疗机构院长助理和副院长的医生要求具有年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比较丰富的诊治经验,为所在单位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挂职任山区县卫生局副局长的人员要求具有副主任科员(副科)以上职务或年资5年以上的中级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
五、选派人员的确定
(一)申报计划。省卫生厅确定下达有关市年度帮扶计划后,由各有关市卫生局和市委组织部门组织各有关县卫生局、县委组织部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研究提出拟帮扶挂职的单位和岗位,审核后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表》报省卫生厅。
(二)计划立项。省卫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上报的帮扶需求计划,结合山区县医院拟扶持建设学科的现状及思路,深入调研,从帮扶山区县医院迫切需要发展的学科建设入手,选择重点帮扶,科学论证山区县医院的帮扶需求立项。
(三)推荐人选。受援山区县医院的帮扶需求确定立项后,省卫生厅根据山区县帮扶需求的立项计划,原则上沿用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08〕171号)确定的现行对口支援单位,向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分配名额。相关卫生医疗机构和医学院校按照山区县帮扶需求的立项计划和条件要求,组织推荐派出人选,将《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派出人员推荐表》报省卫生厅审批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下达名单。省卫生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根据有关单位推荐的派出人选情况,研究确定派出对象和挂职单位,并向派出单位和接收地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局下达人员名单。
六、派出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派出人员在山区县挂职帮扶服务时间为一年,如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为保证充分发挥作用,派出人员挂职帮扶服务期间,不得以单位工作需要或变动岗位等任何理由提前返回或缩短挂职服务时间。
(二)派出人员需延长挂职帮扶服务时间的,需征得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由接收地县级卫生局商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再由接收地市级卫生局提出意见报省卫生厅批准。
(三)派出人员在山区县挂职帮扶服务期间,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行政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派出单位在岗同类人员同样的福利待遇;在派出单位的原任职务予以保留,职务升迁、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
(四)派出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聘任时,下派时间视同个人到基层服务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