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卫〔20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委及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
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贫困山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质量,改善山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条件,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实施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并制定了《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管理和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
二、认真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2012年度“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帮扶需求分配为:全省14个欠发达地区每个地区可申报帮扶2家山区县级医疗机构,每家1人,人才总需求为2人,其中卫生行政管理人才不得超过1人。情况特殊的地区帮扶需求申报不得超过3家山区县级医疗机构,每家1人,人才总需求不得超过3人。为确保挂职人员6月底前到位,各地组织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办法》及帮扶需求分配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帮扶需求申报工作。《“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人才需求表》以市为单位,于3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
三、有关挂职人员的推荐工作将由省卫生厅另行通知。
附件:广东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山区计划”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