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管理。
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终止妊娠、结扎、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将出生医学信息纳入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规划建设,逐步实现联网管理。
(三)继续推进妇幼安康工程。
围绕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推动和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项目、围产期营养、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等项目管理。配合卫生部开展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指导各地推广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等适宜技术,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认证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探索、总结流动人口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全面改善妇幼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启动实施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开展地中海贫血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公众教育、人群筛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队伍培训等工作。以地贫干预项目为抓手,做好婚前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三级预防”,逐步建立行为干预、技术服务等一体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体系。
(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各地逐步建立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内容为蓝本,以服务居民个人为中心,兼顾管理与决策需求的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出生缺陷三网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的建设,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
(六)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围绕2011— 2020年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卫生部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加强两纲相关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妇幼保健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提升能力,完善机制,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