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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纳税50强”评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庆市纳税50强评选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纳税50强”评审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重庆市纳税50强评选工作的通告


  2011年,全市广大纳税人锐意进取、奋发创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纳税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6号)精神,2011年度“重庆市纳税50强”评选工作已如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一)评选范围: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全体纳税人,不受企业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
  企业集团纳税人,是指注册地在重庆市,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企业法人联合体。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由企业集团纳税人汇总在重庆市入库的税款;二是由企业集团纳税人合并成员企业报表并能汇总成员企业在重庆市入库的税款。
  独立企业纳税人,是指注册地在重庆市并在重庆市入库税款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
  (二)评选原则:“重庆市纳税50强”评选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纳税规模和税法遵从等方面进行考核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主动申报纳税,依法诚信纳税,在纳税人中广泛受到好评。
  (二)年纳税总额较大、社会贡献突出。
  (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质量良好,能准确反映真实的应纳税情况。
  (四)评选年度无涉税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社会恶劣影响。
  三、统计口径
  (一)企业纳税统计口径为:201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重庆市内缴入国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除进出口环节税收之外的其他各项税收。各税种收入不含代征(或代扣代缴)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税收。
  (二)分企业集团和独立企业两类,按纳税额度从高到低排列,分别依次排出前50名纳税企业。
  四、数据填报
  企业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数据,数据填报方式请咨询市国税局、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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