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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完善制定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运行规程;修定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公示制度。
  四、加强信息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一)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本级政府采购网站,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二)在市、县(市)区两级全面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同时,在各县(市)区强力推进计划管理、专家管理、合同备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实施工作。
  (三)尝试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等功能模块的应用工作,选择部分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实施网上竞价,不断扩大应用范围,以网络化、电子化、信息化,推动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学化。
  五、落实政策功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
  (一)围绕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研究支持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认真做好河南省财政厅在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认真贯彻落实节能环保减排产品的政府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环保减排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政策宣传,鼓励我市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定,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品进入国家政府采购清单。
  (四)积极配合市科技部门做好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推动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扶持、支持我市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五)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正版软件等工作;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鼓励购买国内产品,提高政府采购国货意识;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机制,建立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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