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节约能源法》和《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见附件)。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在市发展改革委主页-表格下载栏目(http://www.gzplan.gov.cn/wsbs/bgxz/)下载最新《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电子表格、填表说明和常见问题解答等材料。
附件:广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按照省经信委《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提高能耗统计分析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要求和制度,将全市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明确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打好基础。
二、实施对象
广州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