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按照实际服务人口和机构职能,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全员聘任、能进能出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镇卫生院院长公开选拔制度。妥善解决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的转岗、分流和编外人员用工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界定功能定位、核定编制、核定收入、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建立政府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和服务收费等多渠道补偿机制。建立起与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衔接,与岗位职责和实际贡献相匹配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比较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活力。完善大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基层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基本药物可及性。
贯彻落实《广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并建立科学、合理的配送企业准入机制。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机制,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促进医务人员和群众普遍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到201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0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扩大、提高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累计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制度,村卫生站看病减免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实施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探索和完善“按人头付费”、“单病种定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五)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建立新型管理机制。
1、合理规划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导向,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设置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开展特需服务比例。调整整合部分公立医疗资源,引导中心城区富余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城市发展新区等卫生资源薄弱地区转移,通过优化提升郊区和县医院水平、名院迁建或合作办院等多种方式,加快花都、南沙、萝岗、番禺、从化、增城等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办综合性医疗机构,新增和存量调整医疗资源优先支持儿童、妇产、精神病、肿瘤、康复、老年关怀、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完善地域布局,注重体系结构和层级设计,为促进服务体系中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打基础。
2、建立公立医院管理新机制。
以县医院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有激励有约束的内部运行机制,多元化办医的外部竞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提高服务效率和运转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医院院长职业化。制定公立医院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逐级聘用、岗位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分配制度,实现在职医务人员的工资与其工作数量、服务质量、工作表现等综合指标挂钩。全面推行成本核算机制,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启动医院等级评审。
3、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严格实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严格准入管理。完善医院内外质量控制体系,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推广疾病诊疗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大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开大处方的查处力度。大力开展优质护理活动,建立层级管理岗位,实施护士护理病人包干责任制,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建立健全医院三级质控网络,完善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临床用血的监督机制,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的管理。在所有二级以上医院推行门诊预约服务制度,优化就医流程。积极推进广佛肇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更广区域范围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
4、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行状况的监管,落实省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医患沟通评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健康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在准入、服务质量监管、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确保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举办老年护理、心理咨询、口腔保健、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产业,发展高端和特需医疗服务市场,形成民营医疗服务体系与公立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和职责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落实国务院CEPA协议有关内容,拓展穗港澳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领域,逐步提高我市医疗服务国际化水平,把广州建设成服务珠三角地区、辐射华南地区、影响东南亚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到2015年,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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