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立足实情。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公平的卫生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注重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体制、机制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在巩固发展城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地位的同时,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中医药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医疗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提升广州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医疗辐射和带动能力,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四)主要指标。
居民健康水平 指标1: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80岁以上。指标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0/10万以下。指标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指标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5.1‰以下。
卫生资源及投入 指标5:每千人口病床数控制在5张。指标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人。指标7: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3.8人。指标8: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2人。指标9: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0.7人。指标10: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5%,政府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指标11: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不高于30%。指标1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50元。
疾病预防控制 指标13: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280/10万以下。指标14: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万人以下。指标15: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5.5万人以上,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60%。指标16:适龄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指标17: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指标18: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6%以下,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指标19: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区(县级市)比例达100%。指标20: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70%以上。指标21: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均达80%以上。指标22: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指标2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7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指标2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达60%以上。
卫生应急 指标25:区(县)级以上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指标26: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
妇幼卫生 指标27: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指标2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指标29: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达95%以上。指标3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卫生监督 指标31:城市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100%。
服务利用 指标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50%。
中医药服务 指标33:100%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指标34:100%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基本药物制度 指标35: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率100%。
医疗保障制度 指标36: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指标37: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500元。指标38: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到省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改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区(县级市)精神卫生、职业病、结核病、性病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在工业企业较集中的街镇规划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
继续加强常规免疫。计划免疫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比“十一五”期间有所下降,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成果,1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社区艾滋病防治模式;继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加强重点人群、高危人群监测,遏制艾滋病、性病蔓延。进一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管治,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推进实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巩固消除碘缺乏病成果。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和口腔疾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扩大慢性病防控覆盖面。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全面加强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提高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知晓率和控制率,提高职业人群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2、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完善市、区(县级市)、镇(街)三级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组建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的管理和指导。各区(县级市)由慢性病防治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内的精神专科医院和具有精神专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本辖区精神卫生的管理及防治工作。重点加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建设。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心理精神卫生科,100%的区(县级市)建立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深入开展重性精神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工作,全面推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