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省属管理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1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1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丘陵山区县补贴(国家统计局界定,见附件3),其他区域发展设施农业所需的微耕机也可列入补贴范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根据资金额度、实际需求和农机化发展重点,可对补贴机具类别进行取舍,但不得取舍具体型号。为突出重点,补贴机具尽可能集中在3-4个机具种类。在优先满足补贴对象对玉米收获机、水稻插秧机、保护性耕作机械、深耕整地机申购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其他补贴机具种类。
(二)补贴标准。购置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定额补贴按总体上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补贴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由当地自行确定。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农机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重点支持。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