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机计文〔2011〕39号)
各省辖市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县(市)农机局、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河南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薄弱环节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二、资金分配原则及实施范围
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公式法进行分配,其中耕地面积占30%、粮食产量占30%、乡村人口数占20%、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占20%,综合确定资金控制规模。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水稻生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油料生产机械化。补贴资金向粮棉油种植大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及省级农机化示范区县适当倾斜。体现奖惩措施,对有操作不规范现象的县,分别给与扣减补贴资金的惩处。2011年安排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7亿元,包含为保证抗旱需要,支持农民购置抗旱机具,我省于元月31日提前预拨的抗旱机具补贴资金2亿元。未执行的抗旱机具补贴资金与本次下达资金一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