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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财农〔2010〕3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农机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机工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8号)要求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二)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全国农机化示范县及重点地区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规模及范围

  2010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6亿元。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区。土地面积较小的市辖区合并实施或由邻近县代为实施,具体实施方式由省辖市确定。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水稻生产、保护性耕作、油料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烟草生产机械化。

  省属农场计划单列,市属管理的地方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按照省委省政府玉米机收率达40%的要求,按需求计划对玉米收获机械进行补贴。第一批资金一般应安排1/6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械(信阳市除外)。

  安排专项资金,选择试点,对购置工厂化育秧设备及粮食烘干机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予以补贴,补贴资金由省里定点补贴到社。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烟草机械的补贴资金单列,专防资金优先满足开展全程承包防治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截止期限至6月30日。对于逾期未完成的补贴金额,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整补贴其他机型。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0个小类116个品目机具(详见附表2)。

  补贴机具中手扶拖拉机和小型谷物联合收获机,只在17个山区县、26个丘陵县(国家统计局界定,见附件3)补贴。

  (二)补贴机具的确定

  农业部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机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机具范围。农机生产企业根据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的补贴机具范围,提出补贴产品机型,省农机局汇总并进行分类分档,确定具体补贴额,形成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补贴机具应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可根据实际和资金额度对补贴机具类别进行取舍,但不得取舍具体型号。可以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类别实行“普惠制”探索。

  (三)补贴标准

  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上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是否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补贴率和补贴额度等由各地自行确定。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移民新村;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同时,对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水稻插秧机、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具备资质条件并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经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地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八、申报程序

  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年度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和资金分配计划、管理措施等,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0年4月20日前联合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备案(各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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