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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实现三年翻番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实现三年翻番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赣府字〔2012〕1号 2012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和历史罕见的春夏连旱、旱涝急转等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省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财政总收入突破1600亿元,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财政收入实现三年翻番的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实现三年翻番的湖口县等29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以上次获奖年份为基期计算),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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