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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的决定
(县委发[2012]3号)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为张家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对2011年在全县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类先进集体予以表彰。授予县司法局、县疾控中心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川镇圆树村等10个村 “文明村” 荣誉称号;授予县气象局“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授予县公安局办证大厅等4个单位 “文明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授予县二中等4个单位 “绿色单位” 荣誉称号;授予张川镇同仁建材市场、龙山镇商业城 “文明市场” 荣誉称号;授予张川镇西关村西关清真寺等5个宗教场所 “宗教场所精神文明示范点” 荣誉称号;授予县教育局等11个单位 “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县人社局等6个单位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县财政局等6个单位 “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荣誉称号。

  县委、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要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和继续奋进的动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发挥模范表率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号召全县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集体为榜样,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工作,不断进取,为推动张家川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2011年度命名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名单
  2.2011年度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命名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名单

  一、文明单位(2个)
  县司法局  县疾控中心

  二、文明村(10个)
  张川镇:圆树村 杨川村 崔家村
  龙山镇:西川村
  张棉乡:庙川村 盘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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