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介入,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心理和情绪,积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联动,建立有关信息通报制度,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保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新闻信息,让广大群众了解事实真相,了解党和政府的态度及决心,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全员接访机制。继续落实县委书记、县长接访责任制,县四大组织领导和政法各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安排2次以上接访时间,以开门接访、现场接访、当场交办、事后督办等措施,认真接访案情复杂、久拖不决、责任主体不明、解决难度较大的复杂问题,做好群众的教育解释工作,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六)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维稳机制。在乡镇设立综治维稳中心,充分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武装部等职能,搭建起“一站式”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集中受理和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邪教活动联防、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上下联动维稳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案件终结机制。整合政法、维稳和信访等部门职能,组建信访案件终结联席会议,对涉法涉诉问题、无理缠访、久拖不决等重大疑难案件逐案进行复核,以书面形式正式确认终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解释和思想教育,劝其息诉罢访;经联席会议对案件做出终结后,信访人仍不服的,对继续闹访、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先对其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后仍不改过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虽不合法或不符合政策但合乎情理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民政、社会救助的力量,予以必要的关心和救助,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依托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平台,有效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强化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利用三年时间建立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居住管理和社会保障、就业务工、子女教育、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户籍制度改革。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领导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站、乡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流动人口与协管员在城镇500:1和农村800:1的比例要求,配齐配强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严格考核奖惩,促进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建立流动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协作管理机制。对流入人口要进一步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把以证管人与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结合起来,重点做好无正当职业、无合法居住场所、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抓好以出租屋为主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动态。到2012年底全县流动人口登记率、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均达100%,流动人口犯罪占流动人口总数的比例逐年下降。对外出人员要加强与流入地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的协作管理,经常保持联系,定期不定期跟踪回访,防止其在流入地寻衅滋事,甚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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