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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川县委、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健全加强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抓工作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公正合理、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全面落实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畅通和拓宽公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诉讼、政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民政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社会利益表达功能,依法按政策及时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机制和群众、职工权益状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好群众、职工的经济权益、社会权益和民主权利;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低收入群体、老弱病残、精神病人、吸毒人员、三无特困户、留守儿童,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村以组为单位,全面准确地排摸辖区内各类弱势群体底数,登记造册,归口管理,实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机制,每月要深入所联系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群众受教育得实惠,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归类、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要求,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中心户长”五级排查调处网络和城镇三级网络机制,努力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仲裁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等为补充的大调解机制;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涉法涉诉和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机制,综合应用各种有效手段,做到矛盾排查化解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县、乡两级分别每月、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要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确认机制,积极推行矛盾纠纷调处“个案补贴”等做法。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在2012年底前使各级各行业的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达到全面覆盖,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突出社会矛盾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前,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做到应评尽评,不评估不决策、不审批不实施;凡违反法律政策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事项一律不得出台;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责任追究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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