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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门诊补偿封顶线为80元(不含家庭账户资金)。每名门诊治疗的参合患者每天最多补偿一次,实行年个人封顶。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统筹合并使用。
  (二)门诊就诊率: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参合农民门诊就诊率控制在220%以内,其中乡级门诊就诊人数占本乡镇参合人数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村级门诊就诊人数占本村参合人数的比例控制在180%以内。
  五、补偿范围
  (一)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输液、换药、针灸等。
  (二)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B超、X线仅限乡镇卫生院开展)。
  (三)材料费: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
  (四)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乡级和村级使用品种,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为100%。
  六、不属于门诊统筹补偿的范围
  (一)在本县辖区内非乡级和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
  (二)使用《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
  (三)经调查核实属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与疾病治疗无关的检查费、药品费。
  (五)本方案规定以外药品、诊疗和材料费用。
  七、家庭账户资金使用规定
  参合农民门诊治疗时首先使用历年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家庭账户资金用完后再使用门诊统筹基金。2012年不再提取家庭账户资金,以前各年度结余的家庭账户资金在2012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逾期仍未使用完的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门诊统筹基金账户。
  八、补偿程序
  (一)参合患者到乡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首先核对医疗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并填写门诊患者登记表。
  (二)诊治医生用碳素笔为参合患者开具处方(必须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一式两联,第一联按月上报乡镇合管办审核并规范存档被查。第二联留本医疗机构规范存档备查。
  (三)新农合经办人员将参合患者门诊治疗医药费、检查费等明细项目录入微机并核算补偿款,同时用碳素笔填写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定点医疗机构存档一份,乡镇合管办存档一份,报县合管中心一份),并由参合患者签字、按指印。对村级没有开通宽带网的,由村医到辖区乡镇合管办进行微机输录。
  (四)新农合经办人员用碳素笔开据门诊发票一式三联(定点医疗机构存档一联,乡镇合管办存档一联,报县合管中心一联)
  (五)由合管经办人员填写合作医疗证,即时垫付补偿款,落实“就诊即报”制度。
  (六)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进行微机月结(如月结时间有变化时另行通知),并打印月结报表,连同第一联处方、门诊发票、门诊补偿登记表上报乡镇合管办审核。
  (七)乡镇合管办审核通过后,负责以村为单位粘贴门诊发票和门诊补偿登记表报县合管中心复审,复审无误,县合管中心报县财政局复核,并由县财政局将门诊补偿款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补偿款拨付到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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