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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

  为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减轻参合农民门诊治疗费用负担,根据《自治县2012年度新农合实施方案》及省、市对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门诊统筹,提高参合农民患小病及时门诊治疗的意识,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使那些既不够住院标准也不符合特殊病认定标准的参合患者,在接受门诊治疗时享受到门诊补偿带来的实惠,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的目标。
  二、管理原则
  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统筹补偿工作实行“县统筹、乡管理、全面覆盖、总额控制、考核支付、按月兑现、年度结算、超支不补、结余滚动下年”的管理原则。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乡镇合管办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三、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总额预算及拨付办法
  (一)2012年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40元提取。
  (二)2012年我县参合人数为399102人,门诊统筹基金总额为1596.408万元。
  (三)2012年度预算拨付给各乡镇门诊统筹基金总额=1596.408万元×90%。合计1436.7672万元。
  (四)各乡镇卫生院使用门诊统筹基金数额=本乡镇参合人数×40元×90%×20%。
  (五)各乡镇拨付给辖区各村门诊统筹基金总额=各村参合人数×40元×90%×80%。
  (六)2012年度对各乡镇预算的门诊统筹基金将按月拨付,超支自负。
  (七)乡级和村级2012年度门诊统筹补偿总金额=本乡镇或本村参合农民就诊补偿金额+外乡镇或外村参合农民到本乡镇或本村就诊补偿金额。
  四、补偿标准

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

封顶线(元)

次均门诊

费用(元)

次均补偿

金额(元)

就诊率

(%)

乡级

0

40

 

80

55元

22元

40以内

村级

0

45

35元

15.75元

18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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