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
各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财政部门在上报申报文件时,应按照《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11]679号)要求,同时报送附件1《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附件2《 **市(直管县)财政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否则,不予受理。
(三)报送程序
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到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光盘。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胡国团 0371-65808915
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黄 波 0371-65509820
附件:
1.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隶属关系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 | 预期节能量(万吨标准煤) | 经济和社会效益 | 工程起止年限 |
合 计 | | 自筹及其他 |
| 合 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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