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一式三份。
3. 证明材料。审核后加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苏单位公章的候选人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省级组织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建立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入选人员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确定。
三、激励措施
1.对评选产生的“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证书,并由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经费补贴。经费补贴主要用于首席技师自身培训深造、参加同业交流活动等支出。
2.“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可优先参与 “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 “江苏省技术能手”等奖项的评选活动。
3.“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直接入围省高技能人才专家信息库。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的各项方针政策,动员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活动,让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技术工人了解首席技师的条件、评选程序和待遇,支持和参与首席技师评选活动,激发大家立足本职、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2.各企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推荐,确实做到好中选优。各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推荐的候选人符合条件。
3.各企业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以及与首席技师制度配套的定期培训、资金投入和技能考核鉴定机制。要通过继续教育、进修交流等方式,在现有技师、高级技师队伍中加快培养、选拔企业首席技师人选,同时要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项目小组等,为首席技师承担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先进操作法等工作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其骨干带头作用和组织推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大对首席技师的激励力度。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给予首席技师相应待遇,亦可实行首席技师岗位津贴,并可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要积极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考察、体检休养等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