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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关于“大力推进千名企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 “首席技师”制度,省于2011年开展了首批“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的评选工作,选拔和激励了一批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及产业发展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每年100名“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我省各类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绝招绝技,本企业高度认可,能够带领团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二)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创造过先进操作法,提高劳动生产率,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具有宽广胸襟,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或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二、评选程序
  “江苏省首席技师”评选工作坚持注重技能、业内认可、突出实绩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推荐。每年4月15日前,由企业技师个人报名、经所在企业公示后,由所在企业填写《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报归口单位。
  (二)归口审核。各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驻苏单位作为归口单位,根据省分配名额,组织审核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签署意见,于每年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材料包括:
  1.候选人综合材料。需提供2000字以内的候选人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和事迹简介,加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中央驻苏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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