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届时县食安办将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2012年年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地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要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逐级开展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按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肉品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全程监管,无缝隙衔接,确保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一是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划设置,严禁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的行为。二是认真落实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研究制定牛、羊、禽类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防止不安全肉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施省、市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通报预警信息,实现对重大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四是健全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记录、查询信息的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步伐,筛选推广一批肉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