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商部门:监督猪肉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以各类经营鲜肉和肉制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把好肉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认真落实肉品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行为。对商务部门通报的未获得定点屠宰资格的屠宰企业,依法吊销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五)卫生部门: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来源不明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和肉制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六)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对私屠滥宰和非法加工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易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非法阻挠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案件,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顿治理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统一部署,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2年2月至10月)。突出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进出口、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检查档案,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对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并采取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严肃查处购销、屠宰病死、病害、注水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